澳洲300签证能取消吗?
如果300被拒签,是可以申请上诉的。 签证是否获批,签证官拥有绝对且绝对的主动权! 因此对于拒签理由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议(AAT),这个需要付费。 如果对AAT的上诉结果仍不满意也可以向联邦法院起诉。
1. 上诉和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AAT是行政诉讼,一般针对移民局的决定。 而联邦法院为普通诉讼,通常涉及民事案件以及轻微刑事罪案。 在澳大利亚,移民法由联邦政府制定并颁布实施,而移民法的解释权在联邦最高法院。 不过上诉法院被公认为是联邦最高法院的“大门”,大部分移民案件都要经过上诉法院判决后才能提交到联邦最高法院。 根据《司法权利》规定:只有上诉法院有权审理以下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上告对象只能是对应的上诉法院才可以。所以,题主所提的的300Visa被拒后去州政府的法院是没有用处的。州政府没有审理移民案件的权限,州政府也无法代替上诉法院进行审查。
2. 我是否可以认为我的案子达到了法定的标准? 有两种方法可以判断你的案例能否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 第一种方法是看该判决的名称,它直接表明了法院对该类案件的审理范围; 第二种方法是分析判例的内容,判例会阐明其背后的法律含义。 那么如何判断我提出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一般来说有两种方法:
1)看判例的名称:例如,上诉法院认为关于移民法中“家庭暴力”一词应该包含“身体暴力、性暴力和精神暴力的”时,就指出该案的审级仅为上诉法院一阶,因此不会继续向下延伸至第一级别法庭(高等法院)。 再如:
2)分析具体判例内容:以Gardam v Merton LBC 为例,在上诉过程中,最高司法机关认为:Merton 地方政府无权强制命令一个公民去接受心理治疗。 因为这种“命令行为违反了英国宪法中的原则——公民享有免于被强迫去做任何事务的权利。” 此外最高司法机关也提到了相关法规的具体条文及立法意图,这些都可以成为我们判断自己是否达到法律的标准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