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留资格算签证吗?
申请日本留学的学生都需要办理“在留资质”的认证手续,而获得“在留资质”后还需要申请办理正式的留学签证才能前往日本留学。 那么,在日本留学时所办理的两种不同类型的签证有什么异同呢?下面我们就具体来看看吧!(以2017年4月生的手续为例) 在日本的外国人分为“永久居住者”、“永久居住许可以下的居留者”“长期逗留者”“短期逗留者等”几种类型。 其中“长期逗留者”又分为了“持有在留资格的滞留者”和“免签入境的定居者”两类。 而我们通常所说的去日本留学属于第一种情况——即“拥有在留资格的滞留者”;所以,一般我们说的“在日本有签证”指的是“拥有在留资格的签证”或“拥有定住者签证”。 那么,什么是“在留资格认定书”呢? “在留资格认定书”是日本国家主管部门对申请在日留学的人士做出合格判断之后,给予的申请者在留资格认定的证明文件。申请人持此书可向日本驻中国相关使领馆申请签证。也就是说,有了“在留资格认定书”就等于拿到了赴日的签证了。
由于各个学校送交入国管理局的在留资格认定申请的时间并不一致,并且各使馆受理在留资格证的时间也并不一样,所以在收到学校的在留资格通知后,还要耐心等待大使馆的通知。一旦取得“在留资格认定书”,即可着手准备办理赴日前的所有手续啦! 接下来我们就来说说办理“在留资格认定书”以及取得这个文件后的后续步骤都该做些什么……
首先需要填写申请表并贴上照片递交至相应的申请部门进行审查,待审核无误后颁发给申请者一个印有申请者个人信息及有效期的“在留资格认定书”原件。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每个申请人的名字与在留资格认定书的编号是唯一的对应关系,因此请务必妥善保管,以免丢失。如果遗失的话,须本人亲自前往申请单位申报,经确认无误后方可补办新的“在留资格认定书”。 一般来说,“在留资格认定书”的有效期为3个月,从颁发之日起开始计算。 如果您申请的学校位于东京都内,则需将“在留资格认定书”送至日本国东京都港区银座5-6-20 东洋经济研究所东洋经济出版部请其代为转递至相应的日本驻华使领馆;其他地区的申请者可自行按照如下方法将其送至相应的日本驻华使领馆
一、北京领区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省,青海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二、上海领区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
三、沈阳领区
山东省,河南省,江西省,湖北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四、广州领区
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广西省,云南省,贵州省。
五、南京领区
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甘肃省,陕西省,新疆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六、重庆领区
四川省,重庆市,湖南省,贵州省,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