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元首出国需要签证吗?
1. 国际法与外交关系方面的依据 联合国宪章(UN Charter)和各国签订的条约一般都没有明确提及“免签”或“落地签”之类的概念,而是以较为含混的措辞规定了外交豁免权。但大多数情况下,这种规定都是外交关系的基石(Bases of Diplomatic Relations),在判定是否给予免签方面起着主导作用。例如,英国就以其1965年同中国签署的双边领事关系协定作为给中国签证的依据之一——虽然该协定于1972年就失效了。 至于各国外交部给本国使领馆下达的有关指导性的文件则更缺乏法律效力,而且往往互相矛盾。比如美国国务院1981年的文件[3]第4-A部分指出,总统、副总统可以不受限制地出入任何国家和地区,而国务卿以及“其他政府高级官员”(chief officers and other high-ranking officials in the Government)则可以凭其本人的护照出入境;可是一年后同一机关发布的文件[4]第二部分的《旅行指南》却声称只有总统有资格享受外交豁免入境,国务卿等高级官员必须持有有效护照并办理正常手续。这些指导性的文件还往往因时间、地点的不同而有所调整,不可一概而论。所以如果真要较真起来,这些所谓的“免签”地区可能都会变成需要去办签证的了………
2. 国际关系方面的考虑 一般来说,国家元首是享有外交豁免权的顶级外交人员的一种,他们的出行受到所在国和目的地国的共同保护。但在当今的国际社会中,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国家元首的出访也越来越频繁,因此两国政府往往会采取一些措施来简化双方的出入境程序。不过,双方之所以能够达成这方面的协议主要还是靠政治上的默契而不是什么硬性的法律规定。
另外,某些双边协议甚至会对免签对象的国籍条件加以限制。比如1987年中德建交时达成的协议中就有这样的条款: “德国公民入境时除出示有效的外国护照外,还应向中方口岸检查机构提供能证明下列情况的文件: 本人曾是中国公民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定居; 自第一次加入德国籍起至入境之日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留满五年以上; 本人于1949年以后入出境或居住于中国国境次数累计在五次以上者。
” 如果一个国家的国民不符合上述的条件的话,即便该国与我国签订了类似的协议也无法获得免签的资格。当然,对于没有签订过类似协议的第三国公民来说就没有这个限制了。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外交豁免权以外,国家元首还经常享有特权与豁免权 (Immunities and Privileges)[5]。其中有些与免签有关,但也只是表明国家元首所携带的行李物品可以在未经检查的情况下通关,并不等同于真正意义上的免签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