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5年多次往返签证规定?
1. 申请人的户籍不在32个上海口岸城市的,须提供在上海有居留许可或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的证明(如护照上的签证页显示为“Z”字签注);
2. 申请人提供的邀请函须由瑞典当地持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或者中国香港和澳门地区居民签发;
3. 申请人提供的邀请函中的接待事项内容必须包括:邀请人姓名及与被邀请人之间的关系,前往瑞典的目的以及停留期限(在签证有效期结束时仍留在瑞典);
4. 有未成年人随行的家庭申请者提供的关系证明,指能证明父母或被授权监护人身份的证明。关系证明可以是出生证、结婚证或是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注意:如果您的户口簿上无法体现您与父母或被授权监护人与未成年人的亲属关系时,请提供能够证明您与父母或被授权监护人关系的公证书;若同时携带未成年子女办理签证,则需提供所有子女的出生公证;
5. 对于以旅游为目的申请多次入境签证的旅客,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获得签证: (a) 在过去的两年内至少有一次在欧洲国家或美国的入境记录或在美国的永久居留权;或 (b) 能够提供过去三年内去过欧洲国家的证据且该欧洲国
家是申根协议成员国并且是申请人曾居住满一年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