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美国b1是什么签证?
B-1/Visitor for Business 商务访客 B-1是临时商务访问者的非移民类签证,可以从事商业和娱乐性质活动。它不能代替工作签证(即H1, H2A etc)或移民签证,也不能用于在美国长期居留、工作和经营生意。 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条件才能获得此签证: -年满18周岁; 无犯罪记录; -有足够资金支付在美停留期间的费用,无需依赖邀请人或资助方。
申请程序包括向政府指定的机构递交完整的申请表格以及申请费。获得批准后,申请人须到美国驻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取签证。 申请人一般应在入境前获取签证。不过,如果在入境地点被拒绝入境或要求离境的话,则可以在抵港后申请入境批准再进入香港。 在香港逗留期间,申请人只准以旅游身份在香港逗留,不得找工作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寻求长期居留。
如果申请被拒签的话,申请人可再次申请。但如两次申请均遭拒签,申请人将有可能被判为不受欢迎人士而被限制在境外,甚至不准再进入香港。 申请人可获发1年有效期的签证,每次入境可逗留不超过6个月。 持有此类护照的香港居民,可在取得B-1/B-2签证后再返回香港定居。这种签证叫做「双重入境许可」。
持这种签证的人若因某种原因未能按最初计划入境美国,亦可在以后任何时候进入美国而不受限制地多次出入美国。 但是请注意! 只有已经定居香港的外国公民才有资格领取此种签证并回其原居地办理入境手续,然后才来美与已在美的配偶团聚。这类申请通常由申请人或其亲属在美国提出申请。
对于从第三国前往美国的中国公民,除非其本人已获永久居留权或已加入国籍,否则即使拥有有效的B-1/B2签证也无法在入境时免签进入美国。 中国国民如需赴美与已获得永久居留身份的伴侣团聚,可以申请移民签证。 至于欲赴美的单身中国人,可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移民签证。如果被拒签,可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