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为什么选择香港?
首先,从历史原因来看,香港回归前,作为英国殖民地,香港的法律体系自然是以英美法系为基础建立的;而一九九七年香港回归后,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和六章有关规定,参照国际惯例,在保留原有的基本法和已有法律的前提下,由内地和香港两地立法机关共同制定特区有关法律,以补充立法的模式,将内地许多优秀的成文法律法规引入到香江之岸。因此今天香港的法律规定了港人享有更多政治权利与自由、经济权利与义务、基本人权保障等等。
第二,从现实因素考虑,由于毗邻广府文化圈和大陆经济区,且交通便捷,来往方便,历史上地缘关系使得香港在法律方面受广东影响很大。目前广东省正逐步推进法制建设,构建法治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香港乃至整个湾区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
第三,从“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出发,中央政府始终考虑到香港作为一个国际化大都市,其市民对西方文化和制度有着较强的亲和力,因而允许其在宪法和基本法的框架下拥有广泛的自治权及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除刑事犯罪外),以确保香港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总之,经过多年的融合和优化,粤港澳大湾区的法治建设正在稳步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