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身份的获得途径是什么?
一、通过出生申请方式获得国籍 1980年9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中国国民政府在北京联合发表了《关于两国关系问题的声明》,双方确定:“中国人民自1950年以来,一直公开承认并尊重中国台湾地区人民的公民权,同时台湾人民也完全认同自己是伟大的中华民族的一员”。据此,海峡两岸的民众通过申请都可以取得对方国家的公民身份。 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大陆和台湾民众都可以通过申请的方式成为对方的公民,但是一方不得拥有另一方国籍,否则必须注销原国籍。如台湾著名艺人萧敬腾在获得内地演唱许可后,迅速申请到内地的永久居住权,就引起岛内舆论的质疑。
二、子女通过父母关系取得国籍 新版《国籍法》首次以法律文本的形式确认了父母与子女间相互继承国籍的资格。根据这一规定,具有中国国籍的一方父母有权决定其未成年子女的国籍归属;而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籍的,子女享有选择国籍的权利。 但是,子女取得父母其中一边的国籍之后,就不能同时拥有另一边国籍。比如父母一方是中国公民,但其子女已经在国外取得了外国国籍,则该子女就不能因父母的血统而取得中国的国籍;同样,如果父母的国籍属于两个不同的国家,那么他们子女的天主教国籍也不会因为父母血统中包含的中国血统而得到承认。
三、通过婚姻关系申请方式获得国籍 根据新《国籍法》第6条第3款的规定,外国人结婚定居中国境内的,可以选择居住注册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开立个人存款账户,并将资金转入该账户保管。待其办理完毕结婚登记手续及迁移户口手续后,即可凭该银行账户凭证到其住所地公安机关申报换领居民身份证,并申领居住证。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已经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的外国人,如在华连续居留满5年并有稳定就业的,可依照《国籍法》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但需具备的条件包括:不具有外国国籍且不会丧失我国国籍;有合法可靠的就业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