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艺术美?
这个问题有点大,我尝试着来回答。 什么是艺术?这个定义一直很难下。我们习惯上把那些由人类创造的,有美学属性的东西定义为艺术。但是这样的定义仍然很模糊。因此我们可以这样来定义艺术: 艺术是借助一定的外在形式(空间、时间、物质)承载人类的意识,满足人们精神需求的一种能力。
这个定义里包含了这样几个概念:人、意识、外部形式、精神需求。 人,这是艺术的载体,没有人的存在就没有艺术。 但是人不是艺术本身。 艺术是对人的意识的承载。
这种承载既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还可能是含蓄的。因为人对现实世界总是带有自己的主观性,同一客观对象,每个人都会有不同的主观反应。所以艺术既是现实的反映,又具有主观性。它反映了创作者的思想情感,也留下了观者自主解读的空间。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就是指的这个意思。
外部形式,指的是艺术存在的方式。它包括时间(如表演艺术)和空间(如雕塑、建筑),也包括材料(如绘画)和手段(如音乐)。 不同门类艺术所采用的外部形式是大不相同的。
尽管有相通之处,但每一种门类的艺术都有其自身独特的表现方式。正是因为有了这些独特的方式,我们才能将某一事物识别为特定的某种艺术形式。如果一种艺术没有了它的独特方式,那么这种艺术也就消失了。
例如,小说这一艺术,离开了文字和纸张就失去了存在的形式;电视剧这艺术,离开了电子屏幕就没有了存在的依据;广播剧这一艺术,离开了电磁波和话筒就无从说起;相声艺术,离开了特定的时间、地点和人物,就不能成立…… 所以形式是很重要的,但它不是艺术最根本的东西。
精神需求是人存在的一种状态,它跟人体需要的吃喝住用有所区别,是指人类对于超越性的追求而产生的渴望与诉求。由于人与动物的不同就在于人是有思想的,所以他区别于其他动物的生理需求和精神需求,总是在思想的指导下进行着的。 因而,艺术也是人在有意识的状态下创造出来的。动物不会艺术。即使它会模仿,那也只是简单的反射行为,不具有人类的思维能力。
当然,人的欲望无穷无尽,并不是所有的欲望都能得到满足的。有些人类的天性是无法得到满足的,比如爱、恐惧、愤怒等。于是,人们在寻找伴侣的时候,会在人群中看到一位令自己心动的人,这种情形就是艺术发生的开端——因为人类被某种外在的形式深深打动了,而这种打动是通过感性来完成的,这就是艺术发生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