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学校长任期几年?
根据 《香港大学条例》,校董会(即香港大学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成员包括: 校长、副校长及相应级别的教务主任; 由大学推荐的非校董会成员的教授和校长; 来自政府的代表两名,分别是教育部部长和大学事务行政局长; 来自立法会的代表六名,分别来自不同界别; 来自区域市政局的代表五名,分别来自四个行政区; 另外,还设有学生代表。 以上人员组成一个23人的团体,选举产生一名主席和三名副主席。所有的董事均有任期为两年至三年的资格,可以连选连任。
校董会是负责管理和指导大学的最高权力机构,所有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由校董会批准方为有效。不过,在特定的条件下,董事会也可以授权校长就某些问题作出批核。例如有关财务和投资方面的重要事宜,一般先由校董会讨论通过,再交由校长执行。而一些学术上的事如招收学生、授予学位等则不必经过校董会审核,均由校长全权处理。
虽然法律上规定每个校董会有23个成员,但在实际运作中,由于有些成员同时担任重要职务或兼任其他学校的职位,因此不可能全部出席,所以经常只有十几个甚至更少的校董会成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