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m是法学硕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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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M, Master of Laws ,是法学硕士学位(英文授课项目),这个学位起源于美国,1948年起在哈佛大学设立,当时是为了给美国公民提供的海外法律培训而设立的。后来英国剑桥大学,牛津大学等也设立了类似的学科,提供给本国学生和其他国家的学生攻读。因此这个专业在全球范围受到认可。

目前在美国除了一些非常顶尖的学校,一般是不会只授予学生一个MA的,因为一般你会同时获得三个不同学校的学位: 除美国外,很多国家规定,你必须在国外完成至少一年制(有些国家是两年制)的LLM才能回国认证为硕士学位。但是美国是没有这个限制的,无论你在国外读了多久,回美国再读个LLM也是可以的,所以很多人为了省时间就选择直接申请美国的LLM; 但由于中国不承认美国的JD(法律博士,相当于美国的律师资格证),所以如果你只有LLM的话,回来还是要参加统一的司法考试,然后才能从事相关的工作。

另外,虽然LLM是一个法律学科的研究生学位,但是在大多数学校该项目的课程设置都是按照“广博”而不是“专业”来设置的。比如说许多学校规定,你必须修满一定数量的法律核心课程,以及一定数量的非法律核心课程,所以最后获得的学位证书上会注明你的专业是“XX方向”,比如“国际贸易法”“金融法”等等,而不是单纯的“L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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