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提交了还能补加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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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签证面签通过后,一般签证官会在签证申请表上签字,发出签证。 12个月内第三次赴美国同类型旅游/商务目的的申请人,不得申请加急签证。 第二次赴美国是同一类型目的的入境人员,不得申请加急签证。 24个月内曾接受过美国移民局面试的申请人,不得签署加急签证申请。 任何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政府规定的,均不可颁发签证或准许入境。 美国移民局将对所有签证申请材料进行检查。如有必要,申请人应备齐全部丢失的复印件,并另交一本同样内容的历史档案。

填写签证补充申请表(DS-54),支付75美元的费用。 到人工服务处提交申请。携带上一本签证材料并交560元人民币。 从美国发回来正式批复认可申请人提供的新材料。如果批准,您将收到确认函和一份补充申请表。 这可能需要数月的时间。 所以,建议不要依赖这一措施。

如果签证申请被拒绝,您需携带100美元定金(不含签证费)和填写好的I-131表,并带齐所有旧签证。 您可以在任何时间进入移民局总部或任何美国领事馆交这些材料。 此处的收据不可用于入境美国。 已寄出的I-245表不可退款。 此方法不适用于J,F,H,M签证。 如果有急事必须在美国滞留,您需咨询相关人员是否有应急办法。

1。填写一份DS-5535表格,说明您之所以没有按时到达是美国有合理的理由(这个合理的理由是为了签证批准而写的,不是实际的理由)。 记住:这个DS-5535只用于美国签证。 不能用于出入境,也不能用于其他国家。 2。把这份表格与一份有效护照一起寄到纽约的美国使馆。 3。您应该能在6个月内收到签证。 在此期间最好不要去美国。 避免与美国大使馆电话联络,因为这很有可能把你的材料送还给你。 4。如果您的材料通过,您将收到一份visa receipt receipt。 如果没有收到这份签证收据,您的签证不予受理。 请注意: 这仅仅是接收材料的证明。 非正式批准信。 一旦收到DS-5535和申请费,您的签证即被接受。 并不是所有的请求都会获得批准。 不能确定你的请求是否会被批准。 24个月内曾接受过美国移民局面试的或12个月内曾签发给第三人同一类型的签证的申请人不能使用这一方法。

如果被批准,你将收到签证收据和一份提取签证材料的说明。 在纽约的美国护照接收处(Appearance at NY USPCA)提取已签发签证。 如果签证仍在签发过程中,你应提供有效的返国机票或离开美国的其他必要的旅行证件。

1。填一份DS-5534(复印件附带一份有效护照)。 2。附上一篇有关你国籍的声明。 3。把你的材料装入一个信封,并在上面写上你的名字,性别,生日和国籍。 在美国签证官方网站上下载这份声明(URL )。

内容:我在此声明,我已了解美国缔约国的法律和规章,并保证遵守这些法律和规章。 我会自费承担在整个旅行过程中的风险责任,并保证不以任何手段引诱或魅惑未成年者前往美国。我会遵守美国海关和入境法律,不会在美国逗留期间从事任何有违美国法律的活动。

移民局可能对你的材料进行补充调查。 有可能你的赴美计划会被推迟数月或数年。 如果你的签证申请被拒绝,你将有180天的时间在美国之外的国家重新申请。 拒绝后重新申请不会延长你第一次申请批准的日期。 对于某些类型访客(即短期签证申请)的拒签,重新申请不会丧失初始申请批准的日期。 旅游许可(B-2)和经营许可(E-3)类别的申请人的情况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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