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什么政体?
澳大利亚是英联邦成员国,实行议会民主制。这种制度的基本特征就是三权分立——立法、司法和行政权力分别由三个不同机关掌握并且相互独立。
国家元首为英国女王(现在是伊丽莎白二世),但除战时以外,女王一般并不亲身前往澳洲;事实上,作为国家的象征,她也很少发表公开讲话或进行其他公开活动。 立法权属于澳大利亚国会(Parliament of Australia)。
国会由君主、参议院(Senate)和众议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组成。在2013年之前的选举中,全国划分为4个投票区,每个州至少划分两个投票区,每个公民在本国境内选区固定不变,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各党总统候选人和众议员候选人。
由于各州人口多少不一,因此每两个州选出的参议员人数不等。在2013年和2016年的选举中,全国被划为150个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各政党总统和议会议员。总理和内阁成员不必须是议会的成员。 行政权属于总理(Prime Minister)。总理通过大选或者小选产生后,向君主提名财政部长(Treasurer)和其他内阁成员,并经君主任命而组成内阁。
总理负责召集并主持政府日常行政工作,执行议会通过的立法。如果议会未能通过政府提交的立法案,总理有权解散议会并要求选民复选。 如果议会中的多数党(或联盟)的领导人在内政外交等方面的不赞成政府的政策,而少数党(或独立议员)又缺乏足够的理由反对政府提名的人员,那么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总理的提名会被通过。
当某党的主席(Party Head》不幸丧失对本党的控制时,他/她的领导资格就会被终止,该党主席就自动成为该党的总理候选人。一旦大选获胜,这个党就成了执政党,它的总理和内阁也就同时取得了对国家行政权的控制。 但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值得注意。在某些情况下,一个党的领袖也可能因为党内争议导致他在本党代表不足的情况下失去领导资格,从而使得该党其他领导人取而代之。这种情况在澳洲非常罕见,仅发生过几次。另外,如果一位总理被迫辞职,或者国会未通过对其信任投票,那么这位总理及其内阁也就随之离职。 最后,还有一个特殊的行政机关——澳大利亚联邦警察总局(Australian Federal Police),它是由警察总监(Commissioner)领导的联邦执法机构。尽管它直属于联邦政府,并由财政部供给经费,但是它的成立必须得到内阁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