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移民有什么条件?
1.无犯罪记录且满18岁; 2.成立公司,成为法人/股东(公司不需要实际经营,可以空壳);
3.成立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需要在50万欧元及以上(成立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需要大于申请欧盟护照的资产要求);
4.成立公司的地址要在马耳他或塞浦路斯; (为了设立公司的便利,可以选择在马耳他当地租赁注册地址或是选择位于塞浦路斯的海外办事处注册地址)
5.成立公司的股本结构需为单一股东,且该股东是法人、股东同时具有管理权力且无限制。
6.成立公司后,申请人须成为该公司的绝对控股股东(即持股比例大于50%)。并且持有该公司足够的股份来保证自己的身份不被吊销。
7.成立公司之后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中要拥有不低于50万欧元的流动资金,并且保留一段时间后再进行投资。 这只是简单介绍了办理移民的投资方案之一,实际上每个项目的要求会有区别,比如美国的eb5就有区域中心和地区中心之分,马耳他的创业移民和塞浦路斯的移民政策也有不同。
总之,想要申请移民的朋友一定要根据自身条件,结合移民局要求来制定合理的移民方案。
投资移民门槛条件:
一、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前的五年中,有三年拥有二百万加币以上的净资产。净资产的计算包括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满十八岁或已成年但经济未独立)。净资产是申请人拥有的一切资产总和减去所有负债。需要指出的是,投资移民申请中所计算的净资产,是加拿大政府要求申请人在获得加拿大移民身份后能负担其全家来加后生活以及事业发展所需的投资、自雇或创办企业的资本,因此必须是能够随时兑现的流动资产。同时,申请人在其净资产形成过程中不能有违包括移民法在内的加拿大任何法律,更不能以犯罪、欺骗、违反职业道德等办法获得。在申请人递交申请时,不能要求把在中国不能带去加拿大的房产或其他不动产折算成等值的现金计人净资产。
二、申请人必须从事过成功的企业管理或经营。对于“成功”的定义,移民官会根据每一个国家不同的经商环境、经济状况和申请人的不同教育程度、经商时间、职务以及企业规模来具体判断。申请人的“成功”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必须在递案前的十年中获得。
三、申请人在加拿大进行一百万加币的投资。如申请人在加拿大两个以上省市区投资或投资在加拿大任何两个以上不同性质的产业,则在各省政府特批的情况下,最低投资额可降低到每个省五十万加币。目前,根据各省批文,一些省可实行五十万加币的最低投资额度。投资的资金只能是属于申请人个人部分的申请时声明的净资产,不能是借款或由他人捐赠的。投资必须是“从申请人有生财产”(从本人净资产)中获取的,不能是以证券或按揭个人其它财产等方式来获得的。
四、申请人必须取得加拿大政府邀请信(LoA):加拿大政府根据不同国家规定的配额和申请先后秩序审核,对符合基本条件并经“打分”达到标准分者(目前标准分约为150-160分,总分为200分),给予邀请信,申请人接到邀请信方能正式入表并进行后续的实质性审核。政府审核标准,主要根据投资移民“评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