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子女移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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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明确一点: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加入外国籍即丧失中国籍(具有双重国籍的人,其国籍状态属于“定居国外”);同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国外的,具有中国国籍的未成年人拥有双国籍是合法有效的。 上述问题中的小孩是否应当恢复中国国籍,取决于其移民后的身份。若移民后保留外国籍,因我国只承认一个国籍,则应丧失中国籍;若其成为无国籍人,则应恢复中国国籍。这里要讨论的是第二种情况,即家长取得外国籍后,未成年子女随父母移民出国,并在当地注册为当地居民或公民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 规定: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人集中的城市,允许其持有护照或有关证件出国旅行、居留.....”。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中国公民,并且住所地属“外国人集中居住的地区”,经批准后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有关证件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旅游、工作、学习、定居。这种出入境是合法的,即这些父母与子女都享有外国国籍。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获得外国籍的子女,由于是在我国领土内出生的,无论父母还是本人,其实际国籍归属仍属我国管辖范围。也就是说,尽管他们的身份证件上是外国籍,但在实际生活中,他们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履行相应的义务,并根据我国移民局的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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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一般指:不以就业、留学等为目的,以取得外国国籍、获得在外国永久定居资格或外国永久居住(绿皮) 证为目的出国/境行为。

随着我国经济及综合国力的不断增长,我国对其他国家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的吸引力不断增强。因此出现了很多的我国境外的移民涌入我国的现象,同时在国内也出现了很多的“新移民潮”的现象。

党员也是人,也有出国定居的需要,但是,移民定居外国的行为已经丧失了中国国籍,不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资格,也不符合中共党员的资格条件,所以不能继续保有党员资格,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九条指出,“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五条也指出, “因私出国(境)定居,丧失了党员条件,应当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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