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哪些机构?
本人目前在一家名为Habito的地产公司任职,负责为客人提供房产买卖及租赁服务。 作为一个在新界上水工作的普通员工,对香港政府机构不太熟悉也正常,但是为了回答这个问题,还是搜刮了一下自己的知识库,把能想起来的政府机构列出来供题主参考(只列举了常去的机构,未列出的不代表不熟悉)。
1.土地注册处(需要预约):登记土地、物业的信息 2.房屋署:申请公屋、租公寓、找中介租房、了解租金价格、办理出入证等 3.劳工处:为外国籍人士或无本地居留证的客人寻找工作;替客人办理签证延期/转职/换工手续;协助解决雇主与雇员之间纠纷;代客填报各类就业表格 4.入境事务处:办理身份证/护照/回港证的办理和延期;办理特区护照/旅行证签注;为香港永久居民开立户口;为非香港永久居民开具住居证件
5.政府总部:查询政府的政策倾向;就具体问题向相关部门询问;表达选民的意见和建议
6.区议会:与议员沟通意见;到相关部门请愿;组织民众活动
7.警察总部:报警;挂失; 投诉警察
8.法庭:打官司 除了上述机构外,还有行政长官办公室、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税务局等等,就不一一列举了。
香港是一个实施普通法的地方,但法律制度在很多方面受其独特的宪制文件所影响,亦因而有别于其它普通法地方。虽然香港没有统一成文宪法,但其一系列基本法例组成了一部宪制文件,并赋予香港立法会和行政机关权力,就香港各种事务制定法律和政策,但在某些受到宪制文件保障的香港居民权利和自由,以及其它条文上有所限制。
在1997年殖民地时代的香港没有独立于行政机关的监察机关。但设有多种司法复核以及投诉警察课等途径制衡行政机关。港督和立法局议员是不同的招聘过程选出,互不受对方控制。
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其它相关法例,香港成为一个高度自治的特别行政区,实行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香港的政治体制因此成为了独特的混合体制,包含若干民主元素(例如选举)、及若干专制元素(例如行政主导)和若干自治元素。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第一任行政长官是根据一个由400人组成的推选委员会的提名,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而第二及第三任行政长官则由该推选委员会选出。立法局亦由直接选举及功能组别选举产生。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权力界线,大部分在基本法内有写明,但仍有部分范围尚有争议(例如财权和特首普选),故须经过政制改革以及司法复核方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