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使馆查签证吗?
在美国,申请美国签证和签证申请是美国公民、永久居民及其直系亲属的最安全、最便捷的方式; 与在中国不同,申请人不必提前去美国领事馆或大使馆办理预约手续。
申请人可在线提交DS-160表格(签证申请资料表),并可免费更改其表格上的信息; 申请人只需在旅行前的30天内使用预约网址为签证申请建立一个预定。
如果申请人是通过电子签证申请的,他们将被引导到一个预订页面来确认他们的航班和其他旅游细节。 然后他们必须支付相关的签证费用及政府税费约12美元(以人民币结算的签证费有变动),以及另需支付约648元的签证申请服务费。
这些费用将直接支付给移民局,作为处理申请的费用。 费用一旦支付,除非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否则不予退还。 拿到签证后,申请人即可直接前往美国。 在美国使领馆签发签证之前,申请人须持有有效护照和美国签证申请受理通知单。
无论申请是否成功,该受理通知单均保持有效期直至申请人的申请被吊销或取消,或在有效期内未领取证件。 如果您的申请被拒绝,您将获得一份书面说明,表明被拒签的原因。 请注意保留好有关申请材料,以备日后可能之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移民管理机构对来华外国人具有审查决定签证签发种类、停留期限、停留次数和入境口岸等权力与职责。长期以来,有关来华签证政策均由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和发布,各驻外使领馆根据海外情况、外国人具体申请情形等,在中央政府相关法律和政策框架内审发签证。为有效维护有关政策严肃统一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经各方沟通协商一致,所有在华外国人临时申请延长在华停留期限或者变换停留事由,不再向包括驻美使馆在内的各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而应在华向公安机关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以确保申请人实际入境和在华停留情况与申请及获批来华签证的种类、期限、停留事由等一致,确保来华签证申请人面谈或面试率保持在高水平以及有关工作审核与监督机制的有效落实。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对于持有来华工作、学习、团聚、探亲、私人事务类(一般为处理房产、继承遗产、探望危重病人等事项)等长期签证或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如申请变换签证/居留事由、提前换发、延期等,应向国内公安机关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于在中国境内停留时间不足工作类、学习类、团聚类签证停留期三分之一,确有理由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外国人,亦应向公安机关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考虑到来华外国人停留、居留情况多样复杂,建议事先详细咨询有关权威机构和专业人士。
为便利有关外国人来华,使馆将根据实际需要及中央政府相关规定,视情对来华外国人申请签证签发事由、有效期限、入境口岸、停留次数等酌情放宽。对于上述规定,如有疑问,您可致电咨询驻美使馆领事保护、咨询电话:001-202-495-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