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有退税怎么办理?
最近遇到很多咨询加拿大移民的朋友,有很多人对于在加拿大生活后是否应该申报税这个问题很困惑。 因为在国内没有申报税的记录,担心申报了以后会被加国税务局追究过往未报税的责任。 那么事实是怎样的呢? 我们首先需要弄清楚两个问题:
一、加拿大的税收居民身份; 二、是否存在境外所得要报税的问题。 一、什么是加拿大的税收居民身份? 税收居民身份,简单来说就是你在加拿大税务体系中所处的位置。 在加拿大境内居住时间超过183天的人(指连续居住183天或累计居住183天),是加拿大的税收居民,需向加拿大政府申报个人收入并缴纳所得税。
二、是否有境外所得要报税的问题? 由于中国的个税是按照年度申报的,因此在中国取得的收入是按照年计缴个人所得税的。但是加拿大不是如此,加拿大是将每个纳税人的收入分开计算,分别算出每份收入的税费,再合并起来缴纳税款。 也就是说,即便你在中国工作了很多年,并且已经在国内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还是需要你再补缴在加拿大工作中所赚取的收入的税款——
1. 你所在的雇主没有替你报税;或
2. 你的收入没有达到免税额(TDF)。 TDF是一个家庭额度,一个纳税年度内,一个家庭可以免除税前收入69065加币。而1个家庭的概念是指婚姻状态下的夫妻+未成年子女(满17岁的未婚子女也需要申报)。单身人士则没有TDF的概念,其免税额为45030加币/年。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有境外收入(包括中国工资)需要报税的话,一般会在每年1月份的tax return deadline之前收到CRA(加拿大税务局)寄过来的TSP(Tax Slip),即税务通知单。
三、已经申报了国内收入还需要申报加拿大收入吗? 除非你有境外所得且符合上述两项情况的任何一种,不需要申报在加拿大境内的收入。
四、不申报有什么后果? 任何隐瞒收入的行为都属于偷税漏税,一旦被发现,除了补交税款外还会被处以双倍的罚款!对信用造成恶劣影响。如果数额较大可能会构成犯罪,面临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