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普签拒签原因?
分享下我们最近遇到的一个案例,被拒理由有点奇葩~~ 客户C申请旅游签证去加拿大,因为之前有过韩国签证逾期记录(150天),因此签证官对他的出境真实性产生怀疑; 但是!!!令我们匪夷所思的是,在客户提供充足且真实的材料前提下,依然以签证官相信或认为客户有可能出国非法打工为由给客户批了90天的探亲签证(真的是给亲妈都嫌多的那种)……
我们当时看签证官给的信里提到这个原因就觉得蛮无语的,就跟客户说先收着吧说不定以后能用到,然后……就放签了。。。 我们也实在是没有办法,毕竟在签证官眼里,申请人的一切材料都是虚假的——既然连申请人本人是否愿意出国的意愿都质疑,那还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申请人一定会按签证官的意思去申请签证呢?
后来,在客户的委托下,我们向使馆提出了申诉,使馆以同样的理由驳回了申诉请求,即认定申请人在韩签证逾期记录的150天内没有离开韩国,所以推定其本次申请签证的目的是非法打工。 其实啊,在移民法中,对于移民倾向的认定依据是:申请者是否有足够的资金和证据证明他/她有能力在加国独立生活而不需依赖公共福利;
同时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说申请人不能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带有某几种职业签证。 所以呀,在准备申请材料的时候,除了要注意材料的真实性外,还要尽可能多地提供可以证明申请人归国后确有可行性的证明材料。这样在面临疑议时也能有“一手料”提供给签证官进行判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