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永住与归化区别?
日本法律中,对“永住者”的定义是:被赋予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 也就是说,永住者是拥有在留资格的外国人中,长期居住在海外并打算永久居住在国外的人;而“归化申请者”则是放弃本国国籍加入日本国籍的申请者。
1952年日本颁布的《国籍法》规定,凡是具备以下条件之人,可被授予日本国籍: (一)本人出生在外国; (二)本人出生时,父母一方为日本人或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外籍人; (三)本人出生后,定居在日本; (四)无国籍。 1984年修订后的《国籍法》保留了上述原则,同时增加了“凡基于血统亲等而取得日本国籍的外国人,自其出生之日起,有权继承在日本的遗产”条款。
可见,归化和永住对于申请人的国籍状态没有本质的区别,两者都是具有在留资格的外国人。但二者存在以下不同之处:
① 申请永住的外国人必须居住在国外并在国外有住所。而申请归化的外国人既可以在国外有住所也可以在国内容易行使其权利义务的机构所在地有住所。
② 永住者的资格可以通过亲属关系而得以延续。申请归化的外国人则不能以其与日本人之间的血统关系作为申请理由。
③ 对永住者的管理采取“登记主义”,即不需要申请,也没有期限限制,只要不违反日本有关法律,就可一直保留该永住身份直至死亡。而对归化申请者则需提出申请,并经日本法务省审查批准后才可改换国籍。
④ 在日本国界以内犯罪而被日本法院裁定有罪的外国人,不得申请永住。但对归化申请者,即使其原属国以同样的罪名对其判处一定刑罚,也不影响日本司法程序的终局性,并不会由此导致其不归化。
总之,选择以何种方式获得日本国籍,取决于申请人个人的意愿和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