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如何对待非法移民?
我举些例子吧,在云南和广西边界处,有一片土地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但地形却属于云南文山州,这里交通不便,经济发展缓慢,从地图上看,这一大片土地就像被遗弃了一样。这片土地的管辖权之争可以追溯到明末清初时期,当时这里是土司的领地,归云南省管辖;清末民初又划归广西省,新中国成立之初,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一直没有确定归属。直到2013年,两国终于协商确定了边界线,但在这之前,双方并没有认真核实过这里的居民身份,因此出现了大量“国籍不明”的现象,这些国籍不明的居民当然也就没有户口,没有身份证,也没有护照了——他们是中国公民吗?不是,但他们是外国公民吗?也不是。
还有一次令人印象深刻的处理“无国籍人士”的事件发生在1950年底至1951年初,当时国民党军队在新中国成立前夕败退台湾之时,留下了大批人员位于中国大陆各地,其中就有不少“无国籍”人士。为了尽快解决这些人的身份问题,1951年7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处置无国籍人问题的原则意见》的社论,指出对于“无国籍人”的处理应坚持如下原则:
(一)凡属国军或伪军官兵,无论是否已经投降或者被捕,均应视为侵略者,除已依法判决处刑及已依军事法庭判决投降者外,其余一律收容审查;
(二)凡为日本侵华战争直接服务或对敌人有重要资财或有其他重大贡献之无国籍人民,应予以优待并分别情况,给予适当报酬;
(三)凡以各种方式侵犯我国主权而行为不端或罪行严重,应分别轻重予以惩处。 社论最后进一步强调:“对无国籍人的管理、教育和利用须采取积极态度,避免放任不管或简单取缔。”[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