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遣返移民要很多钱?
这要看情况。 一般来说,被遣返的人分三类。第一类是非法入境的(illegal entry);第二类是合法入境后逾期居留的(overstay),这类人在美申请入籍通常都没问题;第三类是在美国境内申请的难民(asylum seeker),这些人往往申请庇护保护其在美国境外的亲属。这三类人都有可能被移民局以行政命令递解出境。
对于第一类人和第二类人,移民局一般无需给他们递解令就可以直接让他们离境。因为非法入境和逾期居留都是违反移民法律的,因此移民法赋予移民局对这类人员可以直接驱逐出境的权力。但是,由于美国是公民享有人身自由的权力,因此移民局不能未经他人同意将其逮捕并强制带离。于是,他们采用一些“温柔”的办法让这些违反移民法的人“自愿”离开。例如,不给予申请人合法身份,不给申请人续签或者拒绝申请人的移民签证申请等。当申请人意识到必须离开美国时,他们只能无奈地选择回国。然而,这样的做法虽然能让那些不想离开的人不得不走,但却不能真正起到惩罚的效果。对于那些确实想留在美国的,这种方式则很难奏效。
而对于第三类寻求避难的人是绝对不可以随意驱逐出境的。根据《美国移民和国籍法》的规定,只有当移民官认定申请人确实符合该条款所规定的“出于人身危险而需要避难”的条件时,才准许其留在美国。另外,依据该法,有关机构必须在接到申请后的45天内裁定是否给予申请人庇护权。如果当局没有在限期内做出答复,那么申请人便可视为准予庇护而保留其在美国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除非申请人被移送刑事法庭审判有罪,否则将被视为享有在美国居留的权利。所以,从法律的意义上来说,除了遣返非法移民和驱逐有犯罪记录的外国人外,美国政府根本没有权利也没有理由将任何其他外国籍公民送回他们的原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