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算境外还是境内?
首先,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CEPA)和《港澳居民内地居留证》的界定,凡在港注册的公司和企业都属于境外企业,而在内地设立办事处、代表处或分公司的香港企业则属于外商投资企业。 其次,按照现行税收制度,对香港企业一般仅对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外商企业对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所得税。
由于CEPA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香港公司选择以“无税申报”的方式运作,所以很难通过正常的税务渠道了解其盈利状况以及是否如实申报等相关信息。税务机关只能通过检查其在内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的账簿进行追征税款,但此类证据往往存在时效性差、不易取证等问题,给税务稽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部分香港企业为了规避税收,将经营场地和主要经营场所设在内地,利用内地的优惠税收政策招揽业务,将本来应在香港缴纳的利得税转移到了内地。对于此类企业,税务部门同样会对其内地分支机构和代理人进行检查,并追缴欠缴税款。 对一些成立时间早、长期不经营的企业,税务机关还可能将其列入黑名单,限制其信用额度,影响其在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