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国外选总统有投票权?
美国是代表人统治的,不是选民直接统治。因此需要由选民选出代表来掌握政府权力。而一个州的选举人票又恰好是该州众议员和参议员总人数的两倍(因为两个职位各占一票)。
这样在选举人团制度下就保证了每个州的政治力量得到相应体现。而且这种一人一票的制度也最大可能的保证了民主(虽然存在弊端但相对其它制是好一些的) 总统选举人团的产生办法:
1.由公民直选产生。在美国,任何年满18周岁的合法公民都可以独立的选择自己支持的总统人选,而无需别人推荐。任何候选人也不需要任何政党的支持即可参加竞选。当然最后能否当选还要看选票的结果,但起码这个过程的公平性是能够得到保障的。这一点与美国大选的“普选”机制有关。
2选举人团制度确保任何一州的竞选人在获得一定比例选民支持的基础上,再结合本州的选举人数,便可以大致推测出该州选举人团的投票结果。例如2008年的奥巴马,他在佐治亚州的选民票少于麦凯恩,但是根据该州的选举人头数,他仍然获得了该州的全部5 electoral votes。 而如果采用了直接的普选制,则可能因为选民投票率不高以及选票分布不均的原因导致某个候选人在某州的得票不足以取得该州的选举人票。
举个例子:假设在一个州有n个选民,其中r个人投给了C,s个人投给了D,其余的人投向了其他候选人。那么根据简单的算术,我们可以得知: r+s=n r/n < C/D < s/n,(当且仅当C=D时等号成立) 根据美国大选的规则,一个州无论有多少选民,只要有一方获得过半数的选民票(简单多数选民票)即可以获得该州的所有electoral votes。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超过半数的选民把选票给某人,则此人将不可能赢得这个州的选举人票从而失去该州所有的选举国会议员和总统选举人的资格。
这样,即便某些州的选民普遍更倾向于某位候选人,但他们可能因为票差原因而无法真正左右该州选举人票的最终归属。毕竟,在选举人团中,一人一票,谁人也无法独大。这点与直接普选制下的选票分散不同,后者容易导致少数派选民完全丧失对于选举的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