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海关可以带药吗日本?
到了日本旅游,有药品方面的需求是很正常的,那么出入境时能不能携带药品呢?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带药品出入境是有一定要求的。
过海关可以带药吗?
1、需向海关申报的药品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0年4月12日令第24号公布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应予申报的种子、树苗以及其他植物性繁殖材料,是指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目录》的植物性的种类。具体包括:
一是新鲜植物;
二是脱水或冷冻的植物;
三是干制植物;
四是植物产品,如谷物、豆类、油料、棉花、石斛、可可、咖啡、烟草及其它植物可食用的或者依传统用于医药目的的产品;
五是生烟草;
六是木材、稻草、麦草、疏伐木、标本用木质薄片及其他各类动物窝巢;
七是动植物用物质,如植物、动物和植物繁殖材料的加工、制成品。
2、禁止携带,通过邮递、携带或者承运进出境的物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并按要求提供疫情防控境外检疫许可证等相关证书或者证明。国家对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有特殊检疫要求的,除国家规定的种类以外,其他任何动植物种子、种苗等不得进境。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与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制度有相同规定的,或者国家有关部门对物种、植物及其制品有专门防疫、检疫规定的,执行其规定。
3、禁止携带,食品药品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向社会公众宣传动植物疫情,及时公布疫情信息,并积极配合农业、贸易、边检、航空、机场、港口、检验检疫处理等处做好疫情阻断和防控相关问题处理、排查和检测,对疑似疫情的物品或者运输物品予以就地扣留,并移交当地植物检疫机构。
4、限制携带或运输,进境种子、种苗等,植物检疫申请人必须提供中国境外出口企业公开发布的种子、种苗等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进口。经营种子的生产经营者或者进口者,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含园艺)主管部门备案。
需要注意,所携带的药必须是有日本生产厂商和日本药品主管部门审批的(医药审批件里会印有“准”或“许”字样),而且药膏和药水可以带,药品的胶囊不可以带,因为属于种子类。
温馨提示
在日本购买的处方药,一般不能携带回中国。但数量不多的情况下,可委托日本朋友或医院工作人员携带,并最好将药品放在随身携带的小包里,避免因胶带密封不好而被抓。若数量较多,若想带回国,可以办托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