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检查验永居签证吗?
2008年3月1日,中国正式执行「国内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对申请出境的中国公民进行边检查验。
出境的事由:有正当理由,如学习、工作、探亲、旅游以及对国家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而出境,申请时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申请表》。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5日内审批完毕。批准的,颁发护照或旅游证件给申请人;不批准的,解释理由。
对有出入境限制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对经批准出境的,由边防检查站凭护照或者旅行证件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出入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以下简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应当禁止其出境,并视情形予以追缴其出境的:
(一)不具备出境、入境条件的;
(二)持有伪造或者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的;
(三)有未了结的出境、入境、旅行(居)事务的;
(四)有出入境违法犯罪行为和违法犯罪记录的。
第五十四条 对申请出境的中国公民进行边检查验。符合出境条件的,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应予放行。对不允许出境的,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必须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对于在边防检查中发现非法移民、非法留学、非法就业、持有效签证或其他合法证件(如华侨侨票)非法出境赴海外中转客等违反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边民,应当依照规定对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