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美国政策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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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美发布2015-2016财年移民局签证发放数据报告。报告显示,中国移民美国人人数连续9个月高居榜首。2015财年内,共计7863位中国公民获得了在美长期居留权,比2014财年增长了15%; 中国大陆在美国留学的人口数量也不断刷新历史纪录。在美国所有留学生中,中国留学生的比例达到将近半数,高达49.1%。 美国移民法规定,申请移民的人必须证明自己的英语能力、经济能力和申请人是否具备充分理由来确保到美国后会定居。这些是移民审批的首要标准。

移民法还设置了一些优先级别,根据申请人的背景和申请条件把申请者进行分类,当资源有限时,优先级高的申请者将获得批准。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级别包括高级专家(含E1和E2签证)、跨国公司高管、具有特殊技能的工人等;第二优先级别是专业人员(含L-1签证)、投资者(含EB-5签证)、大学毕业生等;第三优先级别是技术工人、非技术工人、自由职业者等。

在职业移民申请中,外国工人的职位须为美国劳动力市场实际存在的空缺。如果某个外国人获得了某公司的聘用函且该职位确实存在于美国劳工市场上,则他的移民申请将较为有利。

除了职业移民外,另有两类移民途径可供选择:一类是投资移民,要求申请人在美投资并愿意成为美国公民;另一类是亲属移民,要求申请人具有和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的亲属关系。

对于希望移民美国的中国人来说,可以通过以上几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来实现目标。 但由于近年来美国移民申请数量不断增长,而移民局人员的数量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增加,导致积压案件增多,审批速度大大放慢。以雇主担保的职业移民申请为例,平均积压案件已达到四年之久。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近年来美国对中国留学生和申请移民者的审查力度越来越大,出现越来越多因签证原因无法回国或者被限制入境的情况。因此申请者在递交材料的时候应务必小心细致,以免因为材料问题耽误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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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为什么需要移民?美国移民的来源是什么?美国移民的去向如何?

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她的劳动力百分之七十是移民与移民的后代。

根据美国地理学会和加利福尼亚大学的专家们作的一项长期研究和计算的结果,如果美国要保持1900年时那种最高速度的开发,就必须有每年140万到150万的新移民。

如果按照今天的速度进行开发,每年最少也要50万移民才能满足劳动力市场的需要。但是,美国本国居民在十九世纪末期曾达到过生育高峰,以后出生率在不断下降。例如大学教师的家庭,1960年时,平均每家生三个孩子,六十年代中,降到两个孩子,七十年代初,降到1.38个孩子,他们预测说,照此下去,到1990年将降到1.13个孩子。于是,国内人口增长和劳动部门的供求失调日益严重。这就是美国需要移民的最根本原因。

近年来,美国每年合法移民平均12万到15万左右,从历史上看,这个数字是比较低的。因为在一百多年前的1830至1880年间,每年平均就有9万人,其中,1854年曾达到42万人之多。

合法移民来源的地区和国籍在不同时期是不相同的。十九世纪,主要是欧洲人,其中有30%是爱尔兰和英国人,35%是德国人,意大利人占10%,其他的还有法国、瑞典、波兰和俄国等国人。二十世纪以来,尤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欧洲移民大为减少。比如,墨西哥每年向美国输送的移民占全国移民总数的30%到50%。亚洲移民也大为增多,1960年为5%,1980年就上升到30%到40%。

从1961年到1970年这十年间,美国平均每年有28万合法移民申请入境,其中74%是与本国公民或同在美国的亲属团聚的,1%是受雇于美国的移民,19%是按照移民法中规定的政治、人道主义方面的条款申请入境的。美国合法移民的去向也是不均衡的,1979年和1980年中,大约有40%的移民落在加利福尼亚州。

二、美国政府怎么对待移民问题?

从1776年建国起,美国人民就主张接纳移民。正如托马斯。杰佛逊所说的,“在人烟稀少的国家里,向国外发出的最合乎人类通例的邀请就是向有才能的人敞开一切。”美国宪法中的一个条文明确规定:“国会可以制定有关约制和管理国外移民和归化方面的法律。”宪法的这一条款,奠定了所有有关移民与归化方面的立法的基础。

美国政府曾先后于1798年、1812年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初期三次采取过限制和排斥移民的重大措施。1882年制定了专门的《移民法》,四十年代和七十年代又两次予以修订。按照1947年的《移民法》,美国的移民政策是根据经济、政治和外交三个不同的目的分别加以决定的。按经济目的办理的移民申请,是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要来决定的。按政治目的或为了人道主义办理的移民申请不受移民法规定的种种限额的约束。出于外交目的接收国外移民的申请,由总统根据有关国家的政策和为本国公民移民外国的有关情况来决定。后来,在1965年的时候,《移民法》又一次重大修改。新的移民法打破了以往根据国籍限制移民的偏向。

美国政府于四十年代制定的移民法律中,对各外国所能向美国移民的人数规定了数额。当时,法律规定以1921年这一外国移民人数最多的年份为根据,规定出各种国籍的移民限额。按照这一法律,英国每年有65930人可以向美国自由移民,德国52942人,爱尔兰38030人,意大利58830人,法国13185人,俄国35614人,波兰20791人,日本101人,伊朗100人,中国106人……这个法律规定按上述国家或地区当年常住人口数的6%,算出今后各该国家每年可以向美国移民的最大数目。这样,欧洲国籍所能向美国移民的人数就占当时限额总数90%以上,而非欧洲国籍仅能占10%以下。

新的移民法首先废除了根据1921年外国移民美国的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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