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学校与学校有什么区别?
首先,从理念上讲,教会学校并不是一种“以教为主”的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所以,我国的义务教育简单地说就是政府必须承担的公益性事业。 但是,这一条款并没有涵盖义务教育的全部内容——事实上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把全部义务教育的内容都纳入国家义务范畴之内的(否则就真成了“国本”了)。
我们谈的义务教育其实是一个社会概念而不是一个政府概念。 社会提供的义务教育,其目的是通过为每个孩子提供基本的学习机会,来保证社会的有序运转、促进社会的发展。 但社会提供的义务教育并不等于说它就是免费的。实际上,许多国家对那些没有资格获得公共补贴的学生收取学费和杂费,而这些费用通常都非常高。这些国家的学生要么家庭贫困,但天赋异禀,非常有可能成为社会的精英;要么家资丰厚,家长愿意投入大量金钱来为孩子未来的成功铺平道路。 当然也有既不天赋异禀又不家资丰厚的学生,但这些学生的家长一般拥有良好的受教育背景,懂得教育对于自己的重要性,也了解教育对于未来生活的影响,因而即使花费高额的费用也要让学生受到更好的教育。
所以,不管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只要是真正办好教育的学校,它们的学生一般来说都是天赋异禀或家境殷实的。 教会学校也是如此。
第二,从经费上讲,教会学校是学校财政中最特殊的一部份。 在我国目前的体制下,公办民办学校有一个经费标准的问题,这个标准会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来制定。如果学校超过这个标准太多,属于超标收费,要退还多收的费用并给予罚款。 而教会学校则完全不受这个标准的限制,它的开支无论多大都没有人过问。在西方发达国家,教会学校的经费主要来自宗座财产(即梵蒂冈银行和各种不动产的收益)。而在我国,教会学校的主要经费来源是宗教事务部门拨给的专项经费(据说是按人数和课时给,每年每人200块左右吧),另外就是捐款和教徒自愿缴纳的学费。
第三,从教师讲,教会学校通常有一位受过神学院训练的校长和一批由主教派遣的师资,至于文化课教师是否由教育局任命,我不清楚。总之,校长和教务主任等核心部门的管理人员是一定由教会内部派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