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学校是财团法人?
1、“基金会”这个名称是有问题的,因为中国的基金会在法律上属于“信托机构”;而“基金会”这个概念在美国是指以资助、开发、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为目的的慈善组织。 2、国内没有设立过公开募集基金会的制度,因此所谓的“公募基金会”实际上指的是通过私募方式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当然也可以以后会改变),这些基金会在财务透明度和监管方面都比公募基金要求更宽松;
3、题主提到的所谓"公募基金会被取消"的事情,是因为2016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法》颁布,其中规定: 也就是说,现在我国对于公募基金会的监管和审计力度将会越来越大,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同时,作为公募基金的母体——公募基金行业本身也在逐步完善自身,比如2017年开始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就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基金管理人不得向基金公司收取管理费或提供有偿服务,这实际上是对过去基金管理人中存在的一些腐败现象的法律纠正.
题主,这个问题问错了 首先,我国不是法团制国家(严格来说),政府也不是社团法人,所以不能用行政主体的概念来推论政府的法人地位;第二,我国的民事关系,属于契约自由原则下的意思自治范畴,在私法层面,自然也不存在所谓“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
第三,你说的这个基金会和信托投资公司的问题,我不太清楚是不是正确的。如果是的话……那么我想告诉你的是,在我国目前这个阶段,法律对基金会的监管体系是不太完善的,很多基金会实际上都缺乏相应的资质(比如公募基金牌照之类的东西)。至于信托公司嘛,就更是没什么好说了——在中国大陆只有一家真正意义上的国际级大银行,就是中信集团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所有的商业银行,都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商业银行准入制度的有关规定核准设立的,没有所谓的“金融机构”一说哟!如果要说信托之类的玩意儿有金融机构资格的话,那么至少也是外资的金融机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