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海外经历吗?
1975年以前,港英政府一直把香港作为英国殖民地,不承认香港的国籍地位;也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中国的权利。当时在香港出生的中国籍公民是没有中国国籍的,而是拥有“英属台湾人”的所谓国籍——这种怪异的身份直到今天还存在于香港特区的法例中(《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成为港台政治交流中的一个敏感问题。
1975年以后,由于中英关系的发展及香港回归进程的需要,港英政府开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唯一合法政府,并承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家身份。然而他们仍然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即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才享有对外交往的代表权。因此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中国”这一提法得到公认,但“香港特区政府代表中国”却是受到限制的。 为了应对上述限制,2003年10月,中国政府制定了《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首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中国公民个人(C类签证)赴港澳旅游的安排,并将原来由外交部门办理的出国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合并,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办理。
另外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订的签证协定、免签协定或安排,持有相应证件的香港居民和澳门居民来华可在一定情况下享受免签待遇。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对两国公民因商务、旅游等短期往来给予适当便利的协议》,法国公民持相关签证可以多次往返香港;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关于对两国公民因商务、旅游等原因短期往返给予便利的协定》,意大利公民也可以凭相关证件对香港实行免签。